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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千
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环卫官】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武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骁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领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屯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
、副都
、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步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皇城司】
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
城
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
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
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
有定所,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哄。元丰六年,诏
当皇城司,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
者减罢。止留十员。元祐元年,诏
当官阅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诏:"应
城
请纳官
,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
,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兰
律。应差办人
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
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奖依熙宁五年指挥,再任满无遗阙,取旨。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创置亲从弟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亲从官旧有四指挥,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为将军,副使为中郎将,使臣以下为左、右郎将,通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例。除
军则解,或领阁门、皇城之类则仍带,虽戚里
弟,非战功人不除,批书印纸属殿前司。是时,帝谕宰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绍熙初,尝
留阙以储将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贪得妄
,以重环尹之官,嘉定二年,复因臣僚言,专以曾为兵将有功绩及名将
孙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
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盖虽有四十八阶,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保信军节度使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
言,遵艺祖开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等归环卫故事也。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称十二卫将军,皆空官无实,中兴多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复置十六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右卫上将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军,正亲兄弟
孙试充。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慈诸后及后妃嫔御之家,各
本宗堪充诸卫官以名衔闻。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臣。崇宁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罢。
中兴后,置主
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
办公事二员。淮备差遣、
检医药饭
各一员,掌步军之政令。凡
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神卫四厢隶焉。
【三卫官】三卫郎一员,秩比太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博士二员,主簿一员。亲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翊卫府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三卫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属日直于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府。博士掌孝
,校试三卫所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亲卫官以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
军正任观察使以上
孙;勋卫官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翊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其将校、十将、节级等应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六年三月,应臣僚辄带售雇人
门,